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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区别
释义   一、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区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通知书最大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后者只是起到一个通知作用,如果对行政处罚通知书中的一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
    限期拆除决定书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二、限期责令拆除通知书作出原因
    一般来说,收到限期责令拆除通知书,则意味着被拆除房屋是违章建筑。该通知书要求行政相对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拆除,则行政机关有强制拆除的权力。所以当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时一定要先确定自己的建筑是否合法。
       法律咨询:
    网友:限期拆除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如果要对违法建筑限期拆除,根据法律规定要经过以下程序:
    首先是公告,对违法建筑下达停建、限期拆除等指令并公告。其中属于违法建筑的,由城乡规划部门或者乡、镇政府下达停止建设的指令;属于程序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对于实体性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否则按照规定处罚。
    其次是通知,或者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再次是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最后如果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又不诉讼,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机关包括规划、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执法大队等。法律依据在于《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该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区别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限期拆除通知书只是起到通知的作用,是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限期拆除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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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