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前述人员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前述人员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1.公开原则 公开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 2.职能分离原则 在听证过程中,从事裁决和审判型听证的机构或人员,不能从事与听证和裁决行为不相容的活动,以保证裁决公平。 3.事先告知原则 事先告知原则是听证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4.案卷排它性原则 该原则要求各行政机关按照正式听证程序作出的决定要以案卷为根据,不能在案卷之外,以当事人未知悉和未论证的事实为根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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