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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公司和分公司有哪些显著的区别点
释义
    一、子公司和分公司有哪些显著的区别点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显著的区别点有: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二、成立子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要准备的文件有: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2.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3.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4.公司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5.公司的章程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另加盖骑缝章。
    
    三、子公司倒闭员工怎么办
    子公司倒闭员工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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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