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域使用权的申请和审批以及取得方式? |
释义 | 一、海域使用权的申请和审批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 申请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海域使用申请书; 2.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3.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 1.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2.围海一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3.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 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 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用海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海域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单位和个人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二是招标;三是拍卖。 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的申请被批准或者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海域使用权人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务院批准用海的,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权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属于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权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三、海域使用权的期限 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1.养殖用海十五年。 2.拆船用海二十年。 3.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4.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5.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 6.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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