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冒专利行为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一、假冒专利行为具体有哪些 假冒专利行为具体有如下: 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志,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志,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误认为该技术或者外观设计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外观设计的; 3.伪造、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4.使公众与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技术或设计混淆设计师将一项外观设计错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设计的行为。 二、不可以授予专利申请的条件 不可以授予专利申请的条件:申请授予专利的客体非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之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申请人不享有申请授予专利的资格;其他不能授予专利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三、怎么确定专利申请日 确定专利申请日的方式: 通过邮局将合乎规范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直接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以受理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法律网提醒您,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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