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了不赔偿怎么办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了不赔偿怎么办 工伤认定了不赔偿可以找工伤认定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向其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找法院,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与单位之间就工伤赔偿问题存在纠纷,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找法院,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认定工伤标准 认定工伤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认定不认可怎么办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但前提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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