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
释义 | 一、离婚起诉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离婚起诉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3)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二、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网小编提醒您: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则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 三、怎么缴纳离婚诉讼费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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