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起诉离婚流程 |
释义 | 一、夫妻起诉离婚流程 夫妻起诉离婚程序: (一)原告向法院申请离婚起诉,收集有关证据,法院立案。 (二)法院一般在收到原告起诉书后两周内通知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法院出具调解协议书;若调解不成,则法院立案准备开庭。 (三)法院开庭审理。 (四)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确无和好可能,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起诉离婚有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的相关法律条文:《民事诉讼法》 (一)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二)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四)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五)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六)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七)既然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那么说明双方确实关于离婚这个问题已经撕破脸,协商的情况已经不能够满足双方的基本需求,因此想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尽快脱离,但法院关于受理之后什么时候开庭,并没有作出详细的阐述,只是关于案件的审理期限作出了限制。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起诉离婚流程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知识,我们可以了解到,起诉离婚中,收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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