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省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
释义 | 一、外省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外省迁户口需要以下证件和材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3.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4.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5.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6.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结了婚迁户口流程 结了婚迁户口流程: 1.夫妻双方各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要落户的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夫妻投靠入户申请表; 2.派出所审核后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 3.到要迁移户口的一方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4.最后到要落户的一方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结了婚不迁户口可以吗? 结了婚是可以不迁户口的,我国法律规定,迁户口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自由意愿进行的。法律网提醒您,只要符合结婚条件并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拿到结婚证的,就已经成立了夫妻关系,户口可以保留在原来的地方。迁户口不是结婚必备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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