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款多久到申请人手中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款多久到申请人手中 强制执行款几天或者几个月到申请人手中,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二、申请强制执行在哪里 申请强制执行在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法律网提醒您,申请执行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本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如果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 三、强制执行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1.当事人情况 自然人要列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要准确,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细,具体到门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 2.事实与理由 (1)写明各种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主文部分涉及到的财产执行内容; (2)被执行人应当给付事项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3)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写明被执行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指定义务的情况。 3.申请书尾部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填写要准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