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有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
释义 | 一、离婚诉讼有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办理离婚手续,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需要原告书写起诉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审理案件,判决是否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材料需要几份 法律网提醒您,提交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有: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三、离婚诉讼收到传票后可以延期开庭吗 可以。离婚案件适用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在收到传票后,如果有法定的延期理由,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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