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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有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释义
    一、离婚诉讼有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办理离婚手续,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需要原告书写起诉状,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审理案件,判决是否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材料需要几份
    法律网提醒您,提交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有: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三、离婚诉讼收到传票后可以延期开庭吗
    可以。离婚案件适用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在收到传票后,如果有法定的延期理由,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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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