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基本权利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一、公民基本权利指的是什么 公民基本权利指的是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权利如下: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监督权; 5.受教育的权利; 6.人身自由权; 7.住宅安宁权; 8.通信自由权。 二、公民权利如果受到侵犯怎么办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千万不能意气用事,也不要忍气吞声,要积极与侵权者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再通过仲裁以至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条【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三、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法律网提醒,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如下: 1.现实性 (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 (2)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规定,既有物质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而是可以实现的。 2.广泛性 (1)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 (2)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 3.一致性 (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和受教育;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4.平等性 (1)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2)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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