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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流程
释义
    一、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流程
    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二、劳动仲裁了还要继续去上班吗
    劳动仲裁了是否还要继续去上班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仍然要上班。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是劳动者的义务,应当予以履行,否则单位可能会相应的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旷工严重的,还可能会辞退劳动者。
    
    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法律网提醒您,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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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