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交给哪个部门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交给哪个部门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交给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具体内容如下: 1.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当交到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3.取保候审人不能提供保证人的应当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人违法规定的,公安机关取消取保候审,但是保证金不予退还; 4.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谷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上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取保候审申请怎样写 1.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2.写明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机关,羁押场所。 3.写明申请事由。 4.写明事实和理由。 5.写明申请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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