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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是什么
释义
    一、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是什么
    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是: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
    3.可能需要改判的以及罪犯正在怀孕的。
    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
    二、死刑为什么必须剥夺政治权利
    1.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对这些敌视、蔑视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国家当然要依法剥夺他们从事政治活动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因为如果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2.对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
    3.对一些严重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
    
    三、死刑执行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死刑执行的程序为: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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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