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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期个人缴纳部分怎么办
释义
    一、医疗期个人缴纳部分怎么办
    医疗期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按北京现在的标准是1120,应该够扣的,如果不满足,个人认为可以要求员工补齐。实际工作年限按照参保的比较好执行,可以在劳动制度方面做下统一。病假工资包含扣除个人社保。
    
       二、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社会医疗保险如何交
    1、无工作单位的人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
    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2、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3、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医疗期个人缴纳部分,医疗期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80%,可以在劳动制度方面做下统一。病假工资包含扣除个人社保。以上便是法律网编辑为您找到的医疗期个人缴纳部分怎么办的相关的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
    [2]《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
    [3]《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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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