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肢轻伤的鉴定标准 |
释义 |
一、四肢轻伤的鉴定标准 1、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2、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4、手、足骨骨折。 5、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 二、人体损伤程度总则 如果是轻微伤是不构成犯罪的,也就谈不上量刑了。故意伤害罪至少要轻伤以上才构成犯罪。致他人轻微伤但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违法行为。法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至十日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除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经济费用。 总则 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三、伤病关系处理 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四肢轻伤的鉴定标准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如果是轻微伤是不构成犯罪的,也就谈不上量刑了。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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