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是怎么认定的 |
释义 | 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是怎么认定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大家在看完本文之后都清楚了吧,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内容,才能知道关于合同签订中无效条款的认定。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合同签订,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点十分重要。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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