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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丢失枪支不报罪名词解释
释义
    一、丢失枪支不报罪名词解释
    丢失枪支不报罪名词解释如下: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枪支县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即构成严重的威胁。为了确保公务用枪的安全,《枪支管理法》对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有严格的规定,要求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枪支,确保枪支的安全,严防发生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事故。这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应尽的职责。同时,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所配备的枪支一旦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事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二、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怎样认定的?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标准有:本罪的犯罪形态是故意的,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知道丢失枪支的意图;本罪的过错形式是过失,其原因是行为人在发生严重后果时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法律网提醒您,本罪的过错形式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原因在于行为人对严重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仅源于疏忽,更源于放纵。
    
    三、丢失枪支不报罪立案标准
    丢失枪支不报罪立案标准:
    1.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2.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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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