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
释义 | 一、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独资企业无力还债,投资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三层意思: 1.企业的债务全部由投资人承担; 2.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责任范围不限于出资,其责任财产包括独资企业中的全部财产和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 3.投资人对企业的债权人直接负责。 需要注意地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连带赔偿责任的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连带责任的承担是受害人可以找其中任何一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不是由连带责任人决定各自赔偿多少。至于赔偿标准,则需要看侵权的类型以及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并无具体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 ![]() 三、连带赔偿责任的特点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的特点 连带责任是以债的关系为前提的,没有债的关系,就无民事责任可言,更谈不上承担连带责任。据法律网的了解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 当然,连带债务的不可侵害性也不是绝对的。债务不可侵害性是对责任人而言,对责任人具有约束力,而债权人不受这种约束。当债权人允许责任人分担债务时,这种不可分割性便不起作用。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的特点 连带责任的主体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 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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