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申请由哪一级法院受理 |
释义 | 一、破产申请由哪一级法院受理. 破产申请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受理,其具体的级别管辖则是根据设立登记时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级别,如果是在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则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破产的程序有由债务人或债权人进行申请破产,人民法院通知债务人后裁定是否受理等。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有多久 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有十五日内。人民法院需要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法院需要延长裁定期限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 三、公司破产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公司破产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股东会破产决议;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公司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会计报告; 6.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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