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对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什么 |
释义 | 一、中国对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什么 中国对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如下: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是指指挥人员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面临被敌人包围、追击或者阵地将被攻陷等危急情况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能救援而不救援,是指根据当时自己部队(分队)所处的环境、作战能力及所担负的任务,有条件组织救援却没有组织救援。 1.造成战斗失利的; 2.造成阵地失陷的; 3.造成突围严重受挫的; 4.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五人以上的; 5.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二、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处罚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为现役军人中的指挥人员,普通军人和非指挥人员不构成本罪,并且要达到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才涉嫌构成本罪。有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的行为但是友邻部队没有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条 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对指挥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三、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有下列构成要件: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战场上的友邻关系;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指挥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予救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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