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中事人死亡,正在进行的诉讼的处理 |
释义 | 一、刑诉中事人死亡,正在进行的诉讼的处理 刑诉中事人死亡,正在进行的诉讼的处理方式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二、刑事诉讼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刑事诉讼被告人不出庭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1.普通案件中法院可以拘传到庭,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可以中止审判。法律网提醒,被告人重新出现后可以恢复审判。 2.以下三种案件可以缺席判决: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检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 (2)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 (3)被告人死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 ![]() 三、刑诉有哪几个阶段 刑诉有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这五个阶段: 1.立案指司法机关对报案、自诉人起诉等方面的材料,依法判断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收集证据、缉获犯罪人等目的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享是指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法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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