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担保的期限是多少 |
释义 | 一、合同担保的期限是多少 合同担保的期限是如果合同约定明确的,按约定的期限执行。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三、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如何认定 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可以通过是否约定承担担保责任认定,如果担保人担保借款人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就是借款合同的担保人。担保人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所以在借款合同中担保人应当是担保借款人按时还款。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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