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工伤退休人员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一、老工伤退休人员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老工伤退休人员的待遇的规定为:工伤退休后的待遇,是和没有工伤人员待遇一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所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工伤赔偿标准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法律网提醒您,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伤鉴定申请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 5.员工的居民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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