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具体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一、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具体情形有什么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具体情形有: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民法典中被撤销监护权是否承担义务 被撤销监护权是需要继续承担义务的。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之后,仍然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三、人民法院如何处理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 人民法院会根据该监护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3.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法律网提醒您,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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