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合同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 1.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 2.未过法定撤销期限。一般为一年,重大误解为九十日,且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3.当事人主动提出撤销请求;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 法律网提醒您,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三、合同撤销法律后果 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有: 1.返还财产。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对应当返还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予以折价补偿; 3.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所遭受的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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