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诉讼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一、商标诉讼要注意什么 根据我国多年商标司法的实践,目前企业和个人在商标侵权诉讼过程当中,需要注意两点: (一)在商标侵权诉讼人当中,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注册商标在授权过程当中有瑕疵,或者说原告的注册商标应该被撤销,那么被告可以请求受理侵权案件的法院终止侵权案件的审理。 商标被撤销的理由有很多,比如把不应该作为商标使用的商标进行了注册,或者商标注册侵犯了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或者抢注了他人使用在先并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如果个人或者企业作为被告,认为原告的商标是应该撤销的,在答辩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出终止商标侵权诉讼的请求,同时应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撤销原告的注册商标。 (二)在商标侵权诉讼当中,被控侵权人的另外一个抗辩事由叫正当使用。 什么是正当使用呢?我们先看一下《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中如果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数量等,注册商标人无法专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控侵权人在自己产品的包装、装潢上使用了这些要素,就属于正当使用,被控侵权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侵权诉讼当中还有其他一些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在侵权诉讼当中被控侵权人可以使用在先权利抗辩。如一名经营者使用了一个未注册的商标成为被告,而原告的商标进行了注册并指控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被控侵权者可以说自己是行使在先权利的行为。 比如最近发生的“诸葛亮”和“诸葛酿”的案子,诸葛亮被注册为一个酒类商标,后来企业指控另一家企业使用“诸葛酿”的字样,经过查实,“诸葛酿”使用在先,并且在诸葛亮商标注册之前,“诸葛酿”已经获得了市场一定程度的认可。因此在诉讼当中,“诸葛酿”被法院认定为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这种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也可以被视为注册商标,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就可以诸葛酿商标享有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抗辩,它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二、商标诉讼管辖法院有哪些? (一)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及商标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商标侵权案件地域管辖规定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三、商标诉讼的内容 商标诉讼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引起的诉讼。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性质,以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从广义上说,商标诉讼所涉及的案件可分两大类别:一类是属于民事诉讼的案件。《商标法》规定,如果注册商标遭受侵犯,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行政程序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册商标遭受侵害的行为是指: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三)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这类案件由人民法院经济庭审理。 另一类是属于刑事诉讼的案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以上是法律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商标诉讼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世界各国对商标的相关规定虽然不尽相同,但都规定要对商标的注册进行法律保护。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认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缺乏商标相关权利的保护意识。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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