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财产保全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
释义 | 一、申请财产保全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为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申请人为法人的,写明名称、注册地、办公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邮编、联系电话。 写明事实和理由及请求目的。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或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 法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担保书(即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 (五)担保财产的证明依据。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七)应填写《举证情况表》,提供可保全财产、财产所在地等情况。 二、怎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申请财产保全有哪些方式可以担保 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担保的方式有: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以上是法律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申请财产保全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的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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