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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扣车怎么处理?
释义
    一、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扣车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造成人伤的情况下,必须在事故责任处理完毕后,到交警部门提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二、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二)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 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取全景可分2张拍摄。伤者位置 分道线标志,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
    (三)如伤者无法移动切记车辆保持原状,拨打110,在警察来之前不用与对方讨论事故责任。
    (四)等待的时间内继续口头照顾伤者(但切记不要做任何抢救动作,伤情危重的只能同时拨打120急救),
    (五)警察来了也不用和对方争辩责任,只做2件事,说明情况(无需阐述个人认为的事故责任)另外提交事故照片。
    (六)由警察同志来判定事故责任。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仔细阅读扣证单和保管扣车单。
    (七)听警察的安排送伤者入医院,但尽量不要垫付任何费用。
    (八)如伤者家属到场,可告知车已被交警扣留。己方有保险的。可留下手机号码,并取得对方联系人的手机。提醒伤者保留好医药费的发票不要用医疗保险卡
    (九)如伤者方继续纠缠不清。并礼貌告知,随身未带现金及义正言辞的告知:“在事故责任认定之前我不会垫付任何费用”
    (十)通知保险公司记录下报案号(保险公司)。
    (十一)次日主动电话关心一下伤者,如未出院则最好主动带些水果探望一下。
    (十二)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
    (十三)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
    (十四)先拿到责任认定书。取车或取证。
    (十五)让伤者好好看病。
    (十六)自己去4s店定损修车,费用垫付。保存好责任认定书 定损单 维修清单 发票。
    (十七)等对方治疗结束,约定时间交通队协商调解。在保险公司赔付标准内的,当场调解。
    (十八)上述资料齐全的换现金。如对方要求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金额如果差3000元以上的。礼貌的告知对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等传票,通知保险公司,一般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
    (二十)判决书直接由保险公司解决.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一)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二)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 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四)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 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 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等。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扣车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扣车的,交警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会作出处理决定,如逾期没有处罚决定的,交警部门应当返还车辆,若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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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4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