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的内容有: 1.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等; 2.诉讼请求,以及离婚后子女应如何抚养及抚养费如何承担、财产、债务如何处理等; 3.事实与理由; 4.起诉状要递交的法院名称、起诉人签名、按印及起诉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诉讼判决离婚书已生效还能上诉吗 诉讼离婚判决书生效后不可以再上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审民事判决,当事人的上诉期为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如果在上诉期内未上诉的,判决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但是,如果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当事人仍可以在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再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 三、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哪几个条件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条件有双方未达成离婚合意;双方为夫妻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求;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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