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责任适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和方法 |
释义 | 一、产品责任适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和方法 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的归责原则和方法。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发生产品责任的产品应具备的条件: 1.产品存在缺陷。 2.有损害事实发生。 3.损害因产品缺陷而造成。 以上产品责任的三方面构成要件必须同时具备,产品提供人才能承担产品责任。对于受害方当事人来说,在产品责任诉讼过程中,它必须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确有损害事故发生,并且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产品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 产品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时间。 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依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在法律适用上,应优先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在规定产品责任的同时,也允许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一定的抗辩事由以获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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