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条 |
释义 | 一、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条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法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对象是有毒、有害的食品;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犯罪对象则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2.既遂标准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的既遂;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则是危险犯,即只有行为人所生产、销售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才构成犯罪既遂。 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监督管理秩序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是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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