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设立协议的法律效力 |
释义 | 一、公司设立协议的法律效力 公司设立协议的法律效力:设立中的公司签订的协议有法定效力,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签订协议的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2.签订协议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等其他法定有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如何解除? 法律网提醒您,出资设立公司的协议解除方式: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出现约定的解散事由时解除; 3.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况时一方单方面解除。 ![]() 三、设立公司出资形式有哪几种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出资方式有: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出资; 4.土地使用权出资; 5.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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