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纠纷法律援助去哪里找 |
释义 | 一、劳动纠纷法律援助去哪里找 劳动纠纷法律援助去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二、劳动纠纷法律援助是否免费 法律网提醒,符合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的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是免费的。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三、法律援助可以撤销吗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后,可以主动撤回申请,如果法律援助机构要求申请人补交相关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补交的,视为撤销申请。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当发出补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引用法条: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 [2]《法律援助条例》第一十条 [3]《法律援助条例》第一十八条 [4]《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一十三条 [5]《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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