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哪些 |
释义 | 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哪些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此人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上”应当包括本数。 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 三、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流程 法律网提醒,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流程如下: 1.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 2.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 3.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该会议; 4.对议决事项进行表决; 5.制作会议记录; 6.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记录上签名。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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