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契约)公证国家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合同真实、合法,对合同进行法律监督的非讼活动,主要有民事合同公证、经济合同公证等。对经济合同进行公证意义在于能够预防合同纠纷,维护经济秩序,有利于生产和经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公证实践,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应当审查:(1)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无权利能力;(2)审查其营业执照,所签合同是否超出其营业范围;(3)审查当事人有无实际履约的能力,必要时应向有关方面进行咨询或实地调查;(4)审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5)审查经济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的要求;(6)审查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必要的条款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清楚、准确、切实可行,数量、价格等有无差错。对于经过公证机关证明的经济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原公证机关证明才能生效。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中,公证机关应查明变更或解除的责任,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负有责任的一方应负赔偿责任。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公证处可进行回访,检查执行情况,以总结经验,提高合同公证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