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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法律补偿
释义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三种情形:双方协议(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的,不视为劳动合同解除,而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一)双方同意终止并给予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雇员的平均月工资是雇主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的三倍,则雇员的月工资高于上一年度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协议,雇主仍应按照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不得在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进行谈判。如果工人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雇主的规章制度;(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 正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劳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发包人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或者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5) 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6) 正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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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9: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