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质押是指什么 |
释义 | 一、债权质押是指什么 债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债权出质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的债权优先受偿。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债券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质押债权的特性是什么 质押债权的特性: 1.担保性:债权质押是以一定的可转让的指名债权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一种担保物权; 2.物权性:虽然一般债权质押的标的为指名债权,但由于其属于担保物权项下的一个细目,因而理所当然地具有物权性质; 3.支配性:质权人不必依赖出质人的行为就可以直接行使质权,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三、可以用债权作质押担保吗 用债权作质押担保可以的。债权可以作为应收账款的一种,如果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除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外,质押的债权不得进行转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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