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种类 |
释义 | 一、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种类 专属管辖的案件的种类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如土地、矿山、建筑物等。将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是各国民事诉讼法的通行做法。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排除障碍等作业。港口作业所造成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调查、勘验、了解情况,及时、正确地裁判。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的 二、专属管辖的特征是什么 专属管辖的特征是强制险和排他性。法律网提醒您,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得适用一地域管辖或者特殊低于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外国法院亦无权管辖。对专属管辖的划分有利于规范诉讼管理,明确相关责任。 ![]() 三、刑事案件除了专门管辖还有哪些管辖规定 刑事案件除了专门管辖还有如下管辖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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