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
释义 | 一、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下: 1.依法成立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且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2.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协议仲裁有效的条件 协议仲裁有效的条件如下: 1.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具备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4.必须为书面形式。 《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三、一方不执行仲裁协议怎么办 一方不执行仲裁协议的解决办法如下: 1.先跟被执行人进行严肃地交涉。仲裁结果公布以后,如果被执行仲裁的一方不执行仲裁,可以先跟他严正交涉,提出严肃的抗议,要使他积极配合执行仲裁结果。 2.可以是有关国家机关去交涉,也可以是有关国家机关和你一起去交涉。可以请当地的司法人员进行司法调解。仲裁,一般是民事行为方面的事情。当被执行仲裁的一方如果不执行仲裁结果时,可以到当地的司法所去申请司法调解,由司法人员督促被执行仲裁结果的一方依法执行。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关国家机关所作出的仲裁,是一种依法履行其职责的行为,其仲裁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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