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程序怎样办理 |
释义 | 一、协议离婚程序怎样办理 协议离婚程序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离婚后还可以更改吗 离婚协议离婚后一般不可以更改。若协议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多份离婚协议书哪份为准 多份离婚协议书一般按照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为准。法律网提示您,如果还没有备案的,双方如果对离婚协议书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为准。如果没有约定的,以双方最后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为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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