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权人是哪些人 |
释义 | 一、留置权人是哪些人 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 法律网提醒您,占有留置物是为了履行合同的需要,这是留置担保的重要特征。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损坏的,留置相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 1.债权人依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3.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4.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三、留置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1.留置物占有权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这两种占有权先后相继,其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的基础是留置权,后者产生的基础是原合同 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 留置权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应有收取的权利。 留置物孳息留置权的作用,与留置权一样为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物的担保范围 (1)主债权, (2)主债权的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这 (5)留置物的保管费用。 (6)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4.留置物变价权 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物享有变价权。该变价权,并不产生于留置权产生之时,而是产生于留置权实现之时,即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这一权利是必不可少的。 5.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的共同基本权利,是最终体现留置权担保作用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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