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异地能起诉离婚吗? |
释义 | 一、在异地能起诉离婚吗? 在异地能起诉离婚,具体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离婚起诉人不来怎么办 离婚起诉人不来,分2种情况来处理: 1.本人不愿出庭,但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那么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没有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经过人民法院2次传票传唤后,仍然拒不到庭的,那么可以依法拘传到庭参与庭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三、离婚诉讼开庭当场宣判吗 离婚诉讼不是一定开庭当场判决的。具体是否当庭判决,由人民法院确认。法律网提醒您,若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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