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意向监护人 |
释义 | 一、什么是意向监护人 意向监护人的意思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 二、未成年监护人是谁 未成年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法定监护人义务 法定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法律网提醒您,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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