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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离婚成年子女赡养义务
释义
    一、父母离婚成年子女赡养义务
    父母离婚成年子女赡养义务有如下内容:
    1.物质上的赡养。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3.精神上给予慰藉。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不用给付赡养费
    下列情形下可以不用给付赡养费: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法律网提醒您注意,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三、未尽抚养义务可以拒绝赡养吗
    未尽抚养义务不可以拒绝赡养,赡养是法定的义务,而不是抚养的对价。《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将父母抚养孩子作为赡养义务的前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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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