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的法律条文 |
释义 | 一、合同无效的法律条文 合同无效的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该规定采取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认定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和管理性强制性规范的态度。 梳理民法典中可以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范,必须首先明确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的区分方法及其界定标准。 二、合同无效的责任怎么划分 合同无效的责任划分: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三、无效合同确认权由谁行使 无效合同确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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