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第二监护人是指谁 |
释义 | 一、第一第二监护人是指谁 第一顺序监护人是指父母,第二顺序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在第一顺序监护人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时,可以有第二顺序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法定监护人义务 法定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 三、可以更改法定监护人吗 可以更改法定监护人。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力的,对监护权存在争议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律网提醒您,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