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侵害人和受害人的区别 |
释义 | 一、被侵害人和受害人的区别 被侵害人和受害人的区别是参与的案件类型不同。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而受害者是指民事案件中的赔偿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 二、被害人可以要求上诉吗 被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以便能够充分地表达意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法律网提醒您。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 三、被害人的权利 1.被害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 2.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3.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对不起诉的决定有权依法提出申诉; 5.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7.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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