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串通中标的合同有没有效 |
释义 | 一、串通中标的合同有没有效 串通中标的合同没有效,属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有: 1.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3.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5.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串通中标的合同是串通投标罪吗 法律网提醒您,串通中标的合同可能是串通投标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串通中标的合同要申请宣告无效吗 合同无效是需要法院宣告的,但是并不是必须要经过法院的认定。 一般都是当事人去申请确认,法官不轻易去申请认定。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该请求权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根据民法典理论及《民法典》中对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来看,在法院作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除非合同必然无效,法官一般推定有效。只有当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法院才能确认合同无效。但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所以允许法院主动认定其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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